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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年实验室开放基金结题和申报通知

  根据本学期工作安排和《首都师范大学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办法》,现开展“实验室开放基金”立项申报工作。2015-2016年度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分为“指南性项目”与“开放性项目”两大类。“指南性项目”占总项目数的1/3,“开放性项目”占总项目的2/3。

  请各院系认真做好本年度开放基金的申报、评审工作。具体安排如下:

  一、课题组成员和申报条件:

  1、至少由三人组成,成员应为我校在读的一、二、三年级本科生或一、二年级硕士研究生,小组推举一人作为负责人。课题组须聘请我校在职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作为指导教师。

  2、“指南性项目”由教师命题,学生参与;“开放性项目”由学生自主选题。

  4、每人最多可以参与两个项目的研究工作,且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负责人;否则将取消其所参加的所有项目的评审资格;

  5、研究生不得单独立项,项目组中至少应有一名本科生参与。

  二、申报方式与资助形式

  1、指南性项目

  (1)“指南性项目”旨在推进实验教学改革,改良实验技术、提高实验设备使用率和推进实验室的信息化管理。将重点支持以下研究方向:

  更新或设计新的教学实验项目,尤其是综合设计性实验、研究创新型实验。

  对实验中的技术、方法、工艺等进行优化或创新,提高研究效率或数据准确度。

  开发现有教学科研用仪器设备(尤其是大型仪器设备)的使用功能;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改造;自制教学用仪器设备。

  利用信息技术,实现实验室管理的信息化。

  (2)、申请人填写《首都师范大学实验室开放基金立项申请表》(指南性项目)(条件装备处主页下载),并于4月27日前报至院系主管实验室开放基金工作负责人。

  2、开放性项目

  (1)、“开放性项目”为学生自主申报的项目。项目的研究工作全部或主要在实验室内完成,鼓励申报科技发明类、软件开发类、艺术创作类的项目。

  (2)、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科研小组均可申报“开放性项目”。

  (3)、科研小组填写《首都师范大学实验室开放基金立项申请表》(开放性项目)(条件装备处主页下载),并于4月27日前报至院系主管实验室开放基金工作的负责人。

  3、资助形式

  (1)、本年度实验室开放基金“指南性项目”单项资助金额不超过4000元,“开放性项目”单项资助金额不超过2000元。

  (2)、项目经费的支出科目为材料费,原则上不增加支出科目。实验室开放基金经费由院系负责人统一管理。